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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06/2009

讓俄國人也看得懂     | 語言文化

今天在工作上遇見一件需要反省的事情。

下午正在揮汗為某汽車業客戶埋頭苦幹的時候,一位資訊業客戶忽然冒出來找我:「上次你寫的那句標語,是否可以修改一下?我們這邊負責校讀的老外說他看不懂。」

老外看不懂?不會吧?好吧,老外有很多種,三餐老是在外開飯的也是老外。於是我問:「哪兒來的老外啊?」

「俄國人。」客戶說。
這令我啞然失笑了:英文文案找俄國人校讀?當然俄國人之中也有很多英文高手,不過如果碰到文化內涵方面的隔閡,那就有點困擾了。

不過後來想想,其實是我自己不對。重點在於我把所有英文文案的對象都當成了英美語系的讀者,但許多國內廠商的主要市場並非英語系國家;使用英文行銷文件只是為了求「共通」,不必做諸如法文、德文、俄文等多種版本,但並不代表目標讀者都是以英文為母語。所以,讓懂英文的俄國人看得懂是很重要的。

其實我在另外一家客戶早有經驗;那家廠商的主要市場在東歐,所以客戶一再叮嚀我,英文不要寫得太深,大約寫到我們這兒的國中程度、看得懂就好。多年來我也一直記得這一點,我寫起來輕鬆、他們讀起來也輕鬆。

不過在做另外這家客戶的消費性產品時,一來我忘了問、客戶也沒想到告訴我,於是我就借題發揮,寫了些「純英文」的東西進去,導致被客戶退件重寫。

我以前曾經寫過文章,表示不贊成文字上的「大美國主義」,不過自己也因為沒有先弄清讀者而犯了這個錯誤,實在應該檢討。

英語不是我的母語、我寫這篇的目的也不在於「我會寫外國人都看不懂的英文」,而是提醒自己在撰寫行銷文件的時候,終究必須掌握行銷的最終目的,也就是將商品或服務讓目標顧客理解、進而消費;如果這一點達不到,文字寫得再精彩都沒有用。

其實,這真的是一個兩難的問題;有時候套用典故真的很方便,例如:

President Obama's Last Stand


(歐巴馬總統的最後一戰;名字不重要,只是借用來造句。)

這一看就知道是取自:

Custer's Last Stand



這個美國歷史上的著名事件;熟悉美式英語的讀者,光看這個句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(被逼到絕境、彈盡援絕),底下連說明文字都不需要,語境會隨著這個套用而自然產生。

然而這樣的寫法,對於非美國市場的讀者而言就可能十分陌生,完全體會不出語境和效果,翻譯的人可能必須多花不少功夫,才能把意思表達完整。

所以簡言之,即使同樣是英文、或同樣是中文,給不同文化背景讀者看的時候,就必須有不同的寫法、語境、以及譬喻。

當一個語言運用的地理範圍很廣時,就可能有這樣的問題;我在製作某家公司的網站內容時,就曾經跟來自香港和大陸的朋友共事,同樣是中文卻做了台灣、香港、大陸三個不同版本。

我在跟負責日本版的團隊聊天時,形容給他們聽的方式是:同樣是日文,但必須做成關東版、關西版、以及沖繩版,而且必須用做一個版本的人力,在同樣的時間內分別獨立做出三個版本。

日本朋友們聽了瞠目結舌,覺得不可思議,但確實就是如此。雖然日本方言也是南腔北調,不過文字上倒是完全統一;而且現在海外也沒有以日文作為官方語言的地區,所以省下了不少麻煩。

像中文和英文這樣廣受使用、但又分支版本眾多的語言,優點是十分多樣,但缺點之一就是在行銷運用上相當麻煩、要涵蓋眾多用戶的成本也非常高。

不過跨國行銷有時候只能講究「最大公約數」;為了避免「橘越淮為枳」的狀況發生,也就只能小小妥協一下了。後來我改了一個「大家看得懂」的標語還給客戶,安全過關;不過說真的,這樣的寫法很淡而無味、而且不容易展現出我比翻譯機強的地方。:P


2009/11/06 00:41:25
  

12 篇回應,廣告必刪:


1 » sango



文章後面石磨大還是臭屁了自己英文程度..

還說不是臭屁?該打該打。

開玩笑的,英文好是很令人羨慕的事情,你囂張的有道理...哭哭。

把我站名寫錯,你才該打。

開玩笑的。

我不覺得我英文多好多好,只是工作上剛好需要、會的也剛好夠用而已;就像我也許敢說自己牛肉麵做得比同樣開店的好一點,但要叫做大廚師還搆不上邊。


2009/11/06 01:48:33


2 » sacofat



語言在很多場合上不過是個工具
如果不能達到你所需要的效果, 真的是程度再好也沒用啊
寫出來的東西如果太深, 那不是程度好只是不懂得溝通而已

在商業或行銷上來說,除了當做工具之外,也是一項競爭的指標。

例如在產品描述、或是標語的寫法中,產品類型相同,但文字就寫得比人家漂亮,也算是多少贏了一點。

不過這也有個負面影響,就是寫文案的人越來越傾向堆砌無意義的形容詞,而不是更有誠意的去說明產品本身;舉例來說,看看最近的房屋廣告就知道了。


2009/11/06 02:30:49


3 » h



耶,不過英文程度超差的我第一次聽到LAST STAND就參透這詞是甚意思了。

在某知名第一人稱射擊遊戲第四代的劇情聽到的XD

呵,是哪個遊戲呢?

我有很多比較特別的英文單字,也是小時候玩古早的RPG學會的,所以玩還是有好處的啦。


2009/11/06 02:42:37


4 » zu.mix29



這篇文章讓我想起...我小時候在街上看到外國人(西方的),都以為是「美國人」。這種錯覺可能來自生活周遭的大人,或是從電視上得知的印象。長大以後,才慢慢了解,美語和英語有些不同之處,以及美國對這個世界的影響之深。(從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再度讓我體會到這點...是不是只要美國不主動挑起戰事,就能達到基本的和平條件?值得玩味~)

或者也可以說,先頒個獎給他再說,這樣他就不好意思挑起戰事了。


2009/11/06 03:58:44


5 » GTL



嗯!最後一站.

通常針對「Custer's last stand」這件事情來說,雖然「stand」指的是「作戰據點」,不過比較少解釋成「站」字;為了解釋整個事件的性質,翻成中文的話用「戰」字會比較清楚。


2009/11/06 07:16:44


6 » xin



之前碰過英文相當流利的新加坡人,當我說"主詞+rocks!"和"pecking order"這種老美常講的用法時,他還問我在講啥,還以為我英文很爛。

所以這就是文化和經驗差異的問題囉;我想有些英文不錯的人,看到這個漫畫也會有點一頭霧水吧



2009/11/06 08:07:02


7 » 阿威



老美對外語教育提倡所謂的 5 Cs: Communication, Culture, Connections, Comparisons, Communities. 能不能溝通是第一,修辭在其次。

傅大偶爾這樣也不錯,讓客戶知道他們顧的可是千里好馬,力裕而不求逞,實不為也,非不能也。

呵,不敢。如前所述,溝通第一當然是最重要的,不過商業應用會有略微不同的角度;不過我這次犯的錯,就是沒有把這兩點的輕重搞清楚。


2009/11/06 08:24:33


8 » Tasuka



Last Stand = 最後一"站" ?

請參閱上面的解釋。

其實「Custer's last stand」的梗,在最近的電影「博物館驚魂夜2」中也有出現過。


2009/11/06 08:36:37


9 » maxitsai



您說的是Obama在競選演講時,所使用的最後一隻麥克風架嗎? ^^b
(好像有點難笑~)

應該是說,他老兄在貴為「全世界最有權力的男人」之後,他老婆就不再罰他「站」了。


2009/11/06 08:57:57


10 » htchien



俄國人啊....

跟他們交手的經驗是,英文程度還好,但是英文腔調跟印度人比起來有拼,最後還是靠 e-mail 解決事情的....


2009/11/06 13:57:35


11 » H



決勝時刻四,播報某中東軍閥快被英勇的USMC全滅時用的詞。

話說美國遊戲裡的俄國人腔調其實還算好懂,大概是為了國內市場而優化過了吧。


2009/11/07 00:18:22


12 » 室內裝潢設計



原來閣下也是武林高手,久仰,久仰!

2010/07/26 11:51:3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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